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点锡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节能灯灯头自动点锡机。
背景技术
节能灯是一种新型灯具,与传统钨丝灯相比节能灯更加的省电,而且制作也比钨丝灯方便。在节能灯制造的过程中需要在裸露的线头上电焊金属锡,把线头固定起来的同时增加导电性。现有的点锡机通常是将节能灯灯头底座至于点锡机底部的烙铁头的下方,点锡完成后再将节能灯灯头底座拿出,过程复杂,不利于量化生产,而且人工操作会存在一定误差导致点锡位置不准确,影响产品质量。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节能灯灯头自动点锡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节能灯灯头自动点锡机,包括传送带,所述传送带上设有节能灯灯头底座,所述节能灯灯头底座的两侧均设有限位板,两个限位板相向设置的外壁上均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接杆,两个第一连接杆远离限位板的一端均固定连接有转盘,所述转盘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一底座,两个第一底座分别位于传送带的两侧,其中一个第一底座的一侧设有第二底座,所述第二底座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气缸,所述气缸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活动板,所述活动板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底部设有烙铁头,所述烙铁头的一侧设有固定连接于安装板底部的送锡管接头。
优选的,所述限位板的侧壁上设有凹槽,两个限位板上凹槽组成图形顶部横截面为圆形或矩形。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导向杆,所述导向杆的底部穿过活动板的顶部并延伸至活动板的下方,所述导向杆的底部固定连接有限位块。
优选的,所述送锡管接头上固定连接有连接管,所述连接管远离送锡管接头的一端依次穿过活动板和连接板并连接有位于第二底座顶部的原料桶。
优选的,位于活动板和连接板之间的连接管呈螺旋形。
优选的,所述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万向轮。
优选的,所述第二底座的顶部设有控制盒,所述控制盒内设有DIS-ASD5W8型控制器,所述转盘和烙铁头均与控制器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根据需要使用不同形状的限位板,使装置适用于不同形状的节能灯灯头底座,提高了装置的适用范围,通过万向轮的设计便于装置的移动,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范围广,提高了装置的工作效率,节约人工成本的投入,提高了产品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节能灯灯头自动点锡机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节能灯灯头自动点锡机连接板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图中:1传送带、2节能灯灯头底座、3限位板、4第一连接杆、5第一底座、6第二底座、7支撑杆、8连接板、9气缸、10活动板、11安装板、12烙铁头、13送锡管接头、14连接管、15原料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节能灯灯头自动点锡机,包括传送带1,传送带1上设有节能灯灯头底座2,节能灯灯头底座2的两侧均设有限位板3,两个限位板3相向设置的外壁上均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接杆4,两个第一连接杆4远离限位板3的一端均固定连接有转盘,转盘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一底座5,两个第一底座5分别位于传送带1的两侧,其中一个第一底座5的一侧设有第二底座6,第二底座6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杆7,支撑杆7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连接板8,连接板8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气缸9,气缸9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活动板10,活动板10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安装板11,安装板11的底部设有烙铁头12,烙铁头12的一侧设有固定连接于安装板11底部的送锡管接头13,限位板3的侧壁上设有凹槽,两个限位板3上凹槽组成图形顶部横截面为圆形或矩形,连接板8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导向杆16,导向杆16的底部穿过活动板10的顶部并延伸至活动板10的下方,导向杆16的底部固定连接有限位块,送锡管接头13上固定连接有连接管14,连接管14远离送锡管接头13的一端依次穿过活动板10和连接板8并连接有位于第二底座6顶部的原料桶15,位于活动板10和连接板8之间的连接管14呈螺旋形,第一底座5和第二底座6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万向轮,第二底座6的顶部设有控制盒,控制盒内设有DIS-ASD5W8型控制器,转盘和烙铁头12均与控制器连接。
工作原理:当传送带1在传送节能灯灯头底座2时,两个转盘转动,使节能灯灯头底座2固定于两个限位板3的凹槽之间,随后气缸9工作,使活动板10竖直向下移动,烙铁头12工作,开始点锡,随后气缸9和转盘依次复位,节能灯灯头底座2被传送带1转移走,当有下一个节能灯灯头底座2移动至活动板10的下方时,重复上述操作,根据需要,设定节能灯灯头底座2位于传送带1顶部的位置及转盘转动时间完成自动化点锡。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