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净化除尘装置,具体是涉及一种高校用生物质燃气净化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的高校会使用生物质燃气,然而生物质燃气在生成之后会夹杂很多的灰尘和杂质,这些灰尘和杂质如果不进行过滤处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现有的过滤方法,是设置滤袋进行过滤,然而滤袋过滤容易产生堵塞,滤袋上的灰尘和杂质过多时,也需要进行清理,甚至进行更换,这些都需要人工操作,人工操作效率低、劳动强度大,而且容易清理不干净,影响滤袋的使用,增加使用成本。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人工操作不便,滤袋容易堵塞的缺陷,提供一种高校用生物质燃气净化除尘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高校用生物质燃气净化除尘装置,包括除尘装置,所述除尘装置设为圆形形状,所述除尘装置的左边象限点位置开设连通进气口,所述除尘装置的右边象限点位置开设连通出气口,除尘装置的上方象限点位置开设连通除尘口,除尘装置的下方象限点位置开设连通排尘口,所述除尘口内间隔排列吹风管,所述除尘装置内设有滤袋,滤袋的进口端朝向进气口,滤袋的出口端朝向出气口,滤袋内间隔设有滤布层,所述滤袋的外侧对称设有连杆,连杆的端部设有滑块,除尘装置的内侧壁围绕圆心开设滑槽,滑槽与滑块滑动连接,所述滤袋的袋体外部固定套设环板,环板上垂直设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的轴线与除尘装置的圆心重合,所述除尘装置的壳体上贯穿开设通孔,通孔处安装轴承,固定杆的端部穿入轴承的内圈,且固定杆与轴承的内圈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除尘装置轴承的内圈切削形状呈方形,轴承的内圈插入方形杆,方形杆的外端连接把手。
进一步的,所述排尘口卡扣安装密封盖,密封盖设有透明窗。
进一步的,所述滤袋的进口端与出口端均设为弧形结构,且进口端和出口端均与除尘装置的内侧壁相贴合。
进一步的,所述滤袋内安装支撑架,支撑架与连杆一体连接。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一种高校用生物质燃气净化除尘装置,结构合理,使用方便,主要是设置可以在外部操控旋转的滤袋装置,借助滤袋将生物质燃气内的杂质和灰尘过滤掉,再将过滤留下的杂质和灰尘吹送出来,避免滤袋拆卸,使滤袋的使用寿命增长,节省成本,提高滤袋清洁的效率,同时防止滤袋被灰尘和杂质堵塞住,降低人工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校用生物质燃气净化除尘装置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校用生物质燃气净化除尘装置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为:1-除尘装置;2-进气口;3-出气口;4-除尘口;5-排尘口;6-吹风管;7-滤袋;8-连杆;9-滑块;10-环板;11-固定杆;12-方形杆;13-密封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至图2可知:一种高校用生物质燃气净化除尘装置,包括除尘装置1,所述除尘装置1设为圆形形状,所述除尘装置1的左边象限点位置开设连通进气口2,所述除尘装置1的右边象限点位置开设连通出气口3,除尘装置1的上方象限点位置开设连通除尘口4,除尘装置1的下方象限点位置开设连通排尘口5,所述除尘口4内间隔排列吹风管6,所述除尘装置1内设有滤袋7,滤袋7的进口端朝向进气口2,滤袋7的出口端朝向出气口3,滤袋7内间隔设有滤布层,所述滤袋7的外侧对称设有连杆8,连杆8的端部设有滑块9,除尘装置1的内侧壁围绕圆心开设滑槽,滑槽与滑块9滑动连接,所述滤袋7的袋体外部固定套设环板10,环板10上垂直设有固定杆11,所述固定杆11的轴线与除尘装置1的圆心重合,所述除尘装置1的壳体上贯穿开设通孔,通孔处安装轴承,固定杆11的端部穿入轴承的内圈,且固定杆11与轴承的内圈固定连接。
所述除尘装置1轴承的内圈切削形状呈方形,轴承的内圈插入方形杆12,方形杆12的外端连接把手,便于契合方形杆12旋转滤袋7;所述排尘口5卡扣安装密封盖13,密封盖13设有透明窗,便于观察除尘装置1的内部;所述滤袋7的进口端与出口端均设为弧形结构,且进口端和出口端均与除尘装置1的内侧壁相贴合,便于滤袋7转动;所述滤袋7内安装支撑架,支撑架与连杆8一体连接,便于连杆8设置安装。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优点:使用时,将方形杆12契合插入轴承的内圈,借助把手转动方形杆12,轴承的内圈随之转动,固定杆11带动滤袋7滑动旋转,方形杆12转动一个面之后,滤袋7的进口端朝向除尘口4,滤袋7的出口端朝向排尘口5,然后吹风管6对滤袋7内部进行吹风,打开密封盖13,灰尘从排尘口5落下,再继续旋转方形杆12,将滤袋7的进口端朝向排尘口5,滤袋7的出口端朝向除尘口4,继续进行吹风,如此反复,将滤袋7内部的灰尘和杂质吹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