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洗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汽车零件清洗箱。
背景技术
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汽车配件加工(autospareparts)是构成汽车配件加工整体的各单元及服务于汽车配件加工的产品。随着汽车配件加工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应用,国际汽车配件加工零部件行业近年来呈现出如下发展特征:①汽车配件加工系统配套、模块化供应趋势方兴未艾②汽车配件加工采购全球化③汽车配件加工产业转移速度加快,汽车零件在加工或者维修时,需要进行清洗,现在的清洗装置清洗效果差,劳动强度大,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零件清洗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零件清洗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下端设置有支柱,所述支柱的下端设置有底座,箱体的内部下端设置有清洗槽,箱体的下端设置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的输出轴上设置有若干L型搅拌杆,所述L型搅拌杆上设置有若干搅拌叶,箱体的内部上端左右对称的设置有电动伸缩装置,所述电动伸缩装置的下端设置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下侧左右对称的设置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下端设置有支撑板,所述安装板的上侧中间设置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的输出端设置有圆盘,所述圆盘的外侧设置有第一转轴,支撑板的上侧中间设置有安装座,所述安装座上设置有第二转轴,所述第一转轴和第二转轴之间连接有连接杆,安装板的下侧设置有竖杆,所述竖杆的下端设置有清洗筐,所述清洗筐的内部设置有若干隔板,所述隔板将清洗筐分割成若干清洗腔,清洗筐的外侧和下端均开设有若干漏水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连接杆的两端与第一转轴和第二转轴转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箱体的外侧设置有控制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座的下侧设置有减震垫。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清洗槽为圆形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的设置,第一电机可以带动搅拌杆转动,带动清洗液对清洗筐内的零件进行冲洗,第二电机可以带动清洗筐上下振动,进一步提高清洗的效果,清洗效果好,清洗效率高,在清洗完成后,可以驱动电动伸缩装置使得清洗筐上升,将水空干,也便于对零件进行拿放,降低劳动的强度,清洗筐的结构设置,可以将不同的零件放置在不同的清洗腔内,防止零件混乱,避免再次进行区分,降低工作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汽车零件清洗箱,包括箱体1,所述箱体1的下端设置有支柱2,所述支柱2的下端设置有底座3,所述底座3的下侧设置有减震垫,箱体1的内部下端设置有清洗槽4,所述清洗槽4为圆形结构,箱体1的下端设置有第一电机5,所述第一电机5的输出轴上设置有若干L型搅拌杆6,所述L型搅拌杆6上设置有若干搅拌叶7,箱体1的内部上端左右对称的设置有电动伸缩装置8,所述电动伸缩装置8的下端设置有安装板9,所述安装板9的下侧左右对称的设置有伸缩杆10,所述伸缩杆10的下端设置有支撑板11,所述安装板9的上侧中间设置有第二电机12,所述第二电机12的输出端设置有圆盘13,所述圆盘13的外侧设置有第一转轴14,支撑板11的上侧中间设置有安装座15,所述安装座15上设置有第二转轴16,所述第一转轴14和第二转轴16之间连接有连接杆17,所述连接杆17的两端与第一转轴14和第二转轴16转动连接,第一电机5和第二电机12的设置,第一电机5可以带动搅拌杆转动,带动清洗液对清洗筐19内的零件进行冲洗,第二电机12可以带动清洗19筐上下振动,进一步提高清洗的效果,清洗效果好,清洗效率高,在清洗完成后,可以驱动电动伸缩装置8使得清洗筐19上升,将水空干,也便于对零件进行拿放,降低劳动的强度。
安装板11的下侧设置有竖杆18,所述竖杆18的下端设置有清洗筐19,所述清洗筐19的内部设置有若干隔板20,所述隔板20将清洗筐19分割成若干清洗腔21,清洗筐19的外侧和下端均开设有若干漏水孔22,所述箱体1的外侧设置有控制装置,清洗筐19的结构设置,可以将不同的零件放置在不同的清洗腔21内,防止零件混乱,避免再次进行区分,降低工作强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