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地板结构,具体涉及一种车厢地板结构,属于交通运输领域。
背景技术
地板的分类有很多,按结构分类有:自然山水风水地板、实木地板、强化复合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木地板、软木地板等;按用途分类有:家用场合地板,商业场合用地板,防静电地板,户外地板,舞台舞蹈专用地板,运动馆场内专用地板,田径专用地板等;按环保等级分类有:E1等级地板,E0等级地板,JAS星级标准的F4星地板等等。中国市场有些专门宣传地热专用地板,其实,只要做到基材稳定,不开裂,不变形,环保性能高,能够保温导热,连纯实木地板,地暖都能使用;地板作为居家装修的常用装饰产品;但是作为轨道客车以及公路汽车车厢也需要用到地板,目前轨道客车车厢地板普遍给人的感觉就是非常的吵、隔音和防震效果极差,现在人们在对旅行的舒适度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对客车以及轨道客车车厢地板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而且目前的车厢地板不防水、不防火,容易发生突发情况,因此在旅途中需要一个安静、防火、防水、防震的的车厢地板,让人觉着旅途也会觉着舒适和安心。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轨道客车车厢地板在旅途中会给人一种隔音、防火、防水效果差的问题,提供一种车厢地板结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厢地板结构,包括车厢面板,所述车厢面板的底端设置有耐磨层,所述耐磨层的底端设置有吸音层,所述吸音层的底端设置有隔热层,所述隔热层的底端设置有防火层,所述防火层的底端设置有防腐层,所述防腐层的底端设置有车厢底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车厢面板和所述车厢底板均选用为钢板,且钢板的厚度为0.3-1.0m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车厢面板与所述耐磨层、所述吸音层、所述隔热层、所述防火层、所述防腐层、所述车厢底板通过紧固螺钉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隔热层与所述吸音层之间设置有铝箔纸。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防火层采用耐火建材材料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防腐层采用PVC材料所制成的防腐板。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车厢地板内部设置吸音层,可以对其车厢内部达到隔音的效果,防止在旅途中因为太过吵闹而觉着不舒适,通过设置防火层,可以使得车厢地板具有防火的功能,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通过设置防水层,可以使得地板防止漏水,导致车厢地板的腐蚀,该装置设计合理,使用方面,结构简单,因此有效的提高了实用性,值得广泛的推广和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厢面板;2、耐磨层;3、吸音层;4、隔热层;5、防火层;6、防腐层;7、车厢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厢地板结构,包括车厢面板1,车厢面板1的底端设置有耐磨层2,耐磨层2的底端设置有吸音层3,吸音层3的底端设置有隔热层4,隔热层4的底端设置有防火层5,防火层5的底端设置有防腐层6,防腐层6的底端设置有车厢底板7。
车厢面板1和车厢底板7均选用为钢板,且钢板的厚度为0.3-1.0mm。
车厢面板1与耐磨层2、吸音层3、隔热层4、防火层5、防腐层6、车厢底板7通过紧固螺钉固定连接。
隔热层4与吸音层3之间设置有铝箔纸。
防火层5采用耐火建材材料制成,具有很好的防火的功能。
防腐层6采用PVC材料所制成的防腐板,防止地板时间久了被腐蚀,提高了使用寿命。
该装置是一种车厢地板结构,通过将车厢面板1和车厢地板7设置为钢板,可以使得整个车厢地板能够使用的更久一点,通过在车厢面板1和车厢地板7之间设置耐磨层2、吸音层3、隔热层4、防火层5、防腐层6,可以使得车厢面板1耐磨,使用寿命更长,也可以对其隔音,可以在旅途当中可以有个安静的环境,同时地板能够进行防火防腐,防止一些突发情况,不具备防火防水,这样能够增加使用寿命,可以给人带来安全感。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车厢地板内部设置吸音层,可以对其车厢内部达到隔音的效果,防止在旅途中因为太过吵闹而觉着不舒适,通过设置防火层,可以使得车厢地板具有防火的功能,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通过设置防水层,可以使得地板防止漏水,导致车厢地板的腐蚀,该装置设计合理,使用方面,结构简单,因此有效的提高了实用性,值得广泛的推广和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