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诊治器材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医疗胶片观察用灯箱夹持结构。
背景技术
医疗胶片灯箱为透视X光照片负片用的看片灯箱发光器。使用过程中将胶片固定在灯箱表面,打开光源之后,能够观察胶片。
传统方式是将胶片卡在灯箱玻璃片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空隙内,不便于观察形状较小的胶片,同时也无法将小胶片放在灯箱的中部观察,简而言之就是不便于夹持,进一步不便于观察。
而且使用金属片与玻璃片的空隙夹持,容易损坏质地柔软的胶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医疗胶片观察用灯箱夹持结构,不仅便于夹持,而且适用于不同规格的胶片。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医疗胶片观察用灯箱夹持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灯箱,所述灯箱底端固定有底座,所述灯箱侧壁固定有上夹持臂和结构对称的下夹持臂;
所述上夹持臂设有固定于灯箱侧壁的旋转轴承,所述旋转轴承活动端固定有第一伸缩杆的固定端,所述第一伸缩杆的活动端活动连接有第二伸缩杆的固定端,所述第一伸缩杆的固定端通过弹簧抵接第二伸缩杆的固定端,所述第二伸缩杆的活动端活动连接有抵接板,所述抵接板在弹簧的压迫下与灯箱侧壁抵接;
所述旋转轴承设有壳体,所述壳体内部设有能够旋转的滑块,所述滑块固定有轴柄。
进一步地,所述弹簧为均经螺旋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抵接板与灯箱侧壁抵接处固定有橡胶颗粒。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侧壁嵌设有与滑块滑动接触的滚珠组。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固定有辅助支撑器。
进一步地,所述辅助支撑器设有与底端一端活动连接的L形摇臂,所述摇臂末端固定有接触板,所述摇臂通过弹性带连接至底座侧壁。
本实用新型的收益效果是:
1、不仅便于夹持,而且适用于不同规格的胶片。
2、不会虽坏质地柔软的胶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灯箱夹持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上夹持臂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旋转轴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辅助支撑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医疗胶片观察用灯箱夹持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灯箱100,灯箱100底端固定有底座200,灯箱100侧壁固定有上夹持臂300和结构对称的下夹持臂400;
上夹持臂300设有固定于灯箱100侧壁的旋转轴承310,旋转轴承310活动端固定有第一伸缩杆320的固定端,第一伸缩杆320的活动端活动连接有第二伸缩杆330的固定端,第一伸缩杆320的固定端通过弹簧340抵接第二伸缩杆330的固定端,第二伸缩杆330的活动端活动连接有抵接板350,抵接板350在弹簧340的压迫下与灯箱100侧壁抵接;
旋转轴承310设有壳体311,壳体311内部设有能够旋转的滑块312,滑块312固定有轴柄313。
本实施方式的一个优选项为,弹簧340为螺旋弹簧。
本实施方式的一个优选项为,抵接板350与灯箱100侧壁抵接处固定有橡胶颗粒351。
本实施方式的一个优选项为,壳体311侧壁嵌设有与滑块312滑动接触的滚珠组314。
本实施方式的一个优选项为,底座200固定有辅助支撑器500。
本实施方式的一个优选项为,辅助支撑器500设有与底座200一端活动连接的L形摇臂510,摇臂510末端固定有接触板520,摇臂510通过弹性带530连接至底座200侧壁。
上述操作中,相比较传统方案:
不仅便于夹持,而且适用于不同规格的胶片。
不会虽坏质地柔软的胶片。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过着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公开的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只是用于帮助阐述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并没有详尽叙述所有的细节,也不限制该实用新型仅为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显然,根据本说明书的内容,可作很多的修改和变化。本说明书选取并具体描述这些实施例,是为了更好地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际应用,从而使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仅受权利要求书及其全部范围和等效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