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土木工程用支撑板连接装置。
背景技术
土木工程,它既指所应用的材料、设备和所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保养、维修等技术活动,也指工程建设的对象。即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上或水中,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产、军事、科研服务的各种工程设施。在土木工程进行施工时,经常需要用到支撑板,有时需要对支撑板进行连接,但现有的连接都是靠螺栓进行连接,安装和拆卸较为复杂,费事费力,容易耽误工程的进度。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土木工程用支撑板连接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土木工程用支撑板连接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端两侧均固定连接有L形板,两个所述L形板之间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表面与L形板相抵接,所述L形板两端均设有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开设在L形板上的放置腔,所述放置腔内通过限位机构设有支撑块,且支撑块的横截面积与放置腔的横截面积相匹配,所述支撑块一侧两端均连接有弹簧,所述弹簧另一端与放置腔内壁连接,所述支撑板上开设有固定孔,所述放置腔一端内壁上固定连接有挡环,所述支撑块另一侧中部位置固定连接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贯穿挡环,并延伸进固定孔内,两个所述弹簧之间设有与支撑块连接有的轴承,所述轴承另一端设有螺杆,所述放置腔另一端内壁开设有螺纹孔,所述螺杆贯穿螺纹孔,并延伸出螺纹孔外部。
优选的,所述螺杆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开设在放置腔上下两侧内壁上的限位槽,所述支撑块两端固定连接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滑动设置在限位槽内。
优选的,两个所述L形板之间的中部位置固定连接有隔板,所述隔板两侧与支撑板相抵接。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土木工程用支撑板连接装置,有益效果在于:通过L形板、底板与固定机构相配合,便于对支撑板进行连接安装,同时也便于将支撑板进行拆卸,操作简单,方便快捷,节省时间,有利于工程进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土木工程用支撑板连接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土木工程用支撑板连接装置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土木工程用支撑板连接装置A部分的放大图。
图中:支撑板1、L形板2、底板3、把手4、隔板5、固定杆6、挡环7、固定孔8、支撑块9、轴承10、限位块11、限位槽12、弹簧13、放置腔14、螺杆15、螺纹孔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土木工程用支撑板连接装置,包括底板3,底板3上端两侧均固定连接有L形板2,两个L形板2之间放置有支撑板1,支撑板1上表面与L形板2相抵接,L形板2与底板3的设计,对支撑板1起到初步进行限位固定的效果。
两个L形板2之间的中部位置固定连接有隔板5,隔板5两侧与支撑板1相抵接,L形板2两端均设有固定机构,固定机构包括开设在L形板2上的放置腔14,放置腔14内通过限位机构设有支撑块9,且支撑块9的横截面积与放置腔14的横截面积相匹配,支撑块9一侧两端均连接有弹簧13,弹簧13处于压缩状态,弹簧13另一端与放置腔14内壁连接,支撑板1上开设有固定孔8,放置腔14一端内壁上固定连接有挡环7,支撑块9另一侧中部位置固定连接有固定杆6,固定杆6贯穿挡环7,并延伸进固定孔8内,通过弹簧13的弹力,推动支撑块9,将使固定杆6牢牢的插接在固定孔8内,将支撑板1固定在L形板2上,隔板5的设计便于对支撑板1进行限位,便于将固定杆6插接在固定孔8内。
限位机构包括开设在放置腔14上下两侧内壁上的限位槽12,支撑块9两端固定连接有限位块11,限位块11滑动设置在限位槽12内,两个弹簧13之间设有与支撑块9连接有的轴承10,轴承10另一端设有螺杆15,放置腔14另一端内壁上开设有螺纹孔16,螺杆15贯穿螺纹孔16,并延伸出螺纹孔16外部,螺杆15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把手4,通过转动把手4,带动螺杆15转动,将使支撑块9发生移动,带动固定杆6脱离固定孔8,对支撑板1进行拆卸,限位块11与限位槽12的设计,在螺杆15转动时,对支撑块9进行限位,防止支撑块9发生转动,操作简单,便于对支撑板1进行拆卸和安装。
安装时,将支撑板1插入两个L形板2之间,使通过弹簧13的弹力,推动支撑块9,将使固定杆6牢牢的插接在固定孔8内,将支撑板1固定在L形板2上,需要拆卸时,过转动把手4,带动螺杆15转动,将使支撑块9发生移动,带动固定杆6脱离固定孔8,对支撑板1进行拆卸。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