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装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行李架安装座。
背景技术
目前,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常用的代步工具,人们不仅要求汽车的舒适性好,同时要求汽车的便利性好,利用汽车进行携带行李出行时,时常会出现汽车内部空间不够,或是狭小的状况,而很多的汽车顶部没有设置放置行李的装置,这给出行带来不便,有时,汽车行李架损坏,配备原型号的汽车行李架还需要到专用的汽车行进行登记更换,这样造成时间、人力的浪费。车内的存放空间不够,为此人们设计了安装在车顶的行李架。在目前的汽车上,尤其在SUV车型上,行李架的配置非常普遍,
然而,现有的行李架大都由两只安装座和一根固定杆杆组成,这样的固定杆和安装座不可调节,因此,目前的汽车行李架适合的车型单一,不能实现普通汽车和SUV车型之间的轮换使用。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汽车行李架安装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汽车行李架安装座。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汽车行李架安装座,包括水平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下侧通过支架固定有水平的螺纹杆,且螺纹杆的水平长度与支撑杆水平长度相匹配,所述支撑杆下侧两端均通过滑动机构设置有滑板,且螺纹杆两端分别贯穿两个滑板延伸至滑板的另一侧,所述螺纹杆两端均旋转设置有螺纹钮,两个所述滑板下端均固定有弧形支撑杆,两个所述弧形支撑杆下侧均固定有支撑座,两个所述弧形支撑杆相远离一侧均通过固定机构设置有卡钩。
优选的,所述滑动机构包括开设在支撑杆下侧两端的滑槽,两个所述滑板上侧均固定有滑块,且两个滑块分别滑动设置在两个滑槽内,滑块与滑槽间隙配合。
优选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贯穿设置在两个卡钩上的螺钉,两个所述弧形支撑杆一侧均贯穿设置有螺纹孔,且螺钉旋转设置在螺纹孔内。
优选的,所述支撑杆上侧开设有凹槽,且凹槽的水平长度与支撑杆水平长度相匹配,所述凹槽内卡设有防噪皮条,所述支撑杆两端均套设有卡盖。
优选的,两个所述支撑座的下侧与两个卡钩相对应一侧均设置有防护垫,且防护垫具体为橡胶垫制成。
优选的,所述支撑杆的数量至少为两根。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行李架安装座,有益效果在于:该汽车行李架安装座通过卡钩卡设在汽车两侧,支撑座抵在汽车的顶部,对安装座进行限位,通过旋转螺纹钮,能够调节滑板之间的距离,从而能够满足不同型号的车子进行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行李架安装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行李架安装座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支撑杆1、螺纹杆2、滑板3、螺纹钮4、弧形支撑杆5、支撑座6、卡钩7、滑槽8、滑块9、螺钉10、螺纹孔11、凹槽12、防噪皮条13、卡盖14、防护垫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汽车行李架安装座,包括水平的支撑杆1,支撑杆1的数量至少为两根,支撑杆1上侧开设有凹槽12,且凹槽12的水平长度与支撑杆1水平长度相匹配,凹槽12内卡设有防噪皮条13,支撑杆1两端均套设有卡盖14,支撑杆1上侧能够设置行李架,设置的凹槽12可搭载自行车架、车顶箱、行李框等自驾游装备,设置的防噪皮条13能够有效降低车子行驶时,风对支撑杆1产生的噪音,卡盖14能够对防噪皮条13进行限位,不会使防噪皮条13脱离支撑杆1。
支撑杆1下侧通过支架固定有水平的螺纹杆2,且螺纹杆2的水平长度与支撑杆1水平长度相匹配,支撑杆1下侧两端均通过滑动机构设置有滑板3,且螺纹杆2两端分别贯穿两个滑板3延伸至滑板3的另一侧,滑动机构包括开设在支撑杆1下侧两端的滑槽8,两个滑板3上侧均固定有滑块9,且两个滑块9分别滑动设置在两个滑槽8内,滑块9与滑槽8间隙配合,螺纹杆2两端均旋转设置有螺纹钮4,通过旋转螺纹钮4,能够自由改变两个滑板3之间的距离,从而能够满足不同型号的车子进行使用,设置的滑动机构能够保证滑板3进行滑动,还能够对滑板3进行限位,不会出现滑板3偏移的情况。
两个滑板3下端均固定有弧形支撑杆5,两个弧形支撑杆5下侧均固定有支撑座6,两个弧形支撑杆5相远离一侧均通过固定机构设置有卡钩7,固定机构包括贯穿设置在两个卡钩7上的螺钉10,两个弧形支撑杆5一侧均贯穿设置有螺纹孔11,且螺钉10旋转设置在螺纹孔11内,支撑杆5能够支撑在汽车车顶,主要起到整体支撑的作用,设置的卡钩7能够卡合在车窗的凹槽处,且卡钩7是通过固定机构进行限位的,能够随时进行更换,从而满足不同车子车窗的结构。
两个支撑座6的下侧与两个卡钩7相对应一侧均设置有防护垫15,且防护垫15具体为橡胶垫制成,能够保证支撑座6与卡钩7接触车体时不会对车子有所损伤,还能够起到防滑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