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人脸识别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人脸识别器专用镜头防雾结构。
背景技术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用摄像机或摄像头采集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并自动在图像中检测和跟踪人脸,进而对检测到的人脸进行脸部识别的一系列相关技术,通常也叫做人像识别、面部识别。
现在在火车站等地方均安装了人脸识别装置,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快速的检票进站,极大的缓解的火车站人流密集,进站缓慢的现象,但是在遇到温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人脸识别镜头的表面会凝聚一层水雾,一旦凝聚有水雾时,就会导致人脸识别不能够正常的进行工作,而现有的解决办法就是,经常的将水雾进行擦去,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因此,我们提出一种人脸识别器专用镜头防雾结构。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人脸识别器专用镜头防雾结构,具备可以快速的去除水雾,同时,能够维持镜头表面的清晰度等优点,解决了现有的人脸识别装置在遇到温差较大的情况镜头外部会产生水雾,影响镜头清晰度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人脸识别器专用镜头防雾结构,包括镜头,所述镜头的外侧固定连接有外壳,所述外壳的外侧固定连接有保护罩,所述保护罩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板,所述保护罩的内侧开设有八边形凹槽,所述保护罩的八边形凹槽处固定连接有防护框,所述防护框的内侧开设有若干组圆形凹槽,所述防护框的圆形凹槽处固定连接有加热吹风管,所述加热吹风管等距离排布,且所述加热吹风管位于镜头的外侧,所述加热吹风管的底部开设若干组圆形通孔,且所述加热吹风管的圆形通孔处与镜头的外侧等距离排布,通过设置的加热吹风管,能够将所产生的热风吹往设置的镜头处,通过加热的方式,能够将镜头上的水雾进行清除,避免水雾对镜头造成遮挡,且通过设置的保护罩,也能够避免镜头在使用时,受到损伤。
本实用新型的人脸识别器专用镜头防雾结构,其中防护框的内侧开设有若干组连接槽,所述连接槽的内侧固定连接有卡杆,所述卡杆的顶部开设有圆形通孔,所述卡杆的圆形通孔处固定连接有马达,通过设置的马达,能够对带动设置的扇叶,能够通过马达的带动,使得防护框中的热风能够顺利的传导出去。
本实用新型的人脸识别器专用镜头防雾结构,其中马达的底部与连接槽的底部内侧固定相连,所述马达的输出轴外侧设有连接轴承,所述连接轴承的外径与防护框的底部固定相连,所述连接轴承的内径与马达的输出轴固定相连,通过设置的连接轴承,一方面,能够为设置的卡框提供稳定的支撑,另一方面,能够为设置的扇叶提供安全转动的环境,避免扇叶受到损伤。
本实用新型的人脸识别器专用镜头防雾结构,其中连接轴承的底部设有扇叶,所述扇叶的顶部开设有圆形凹槽,所述扇叶的圆形凹槽处与马达的输出轴固定相连,所述扇叶的外侧设有卡框,所述卡框的顶部与连接轴承的外径固定相连,所述扇叶的中部固定连接有连接圆盘,通过设置的卡框,能够为设置的扇叶提供稳定的支撑。
本实用新型的人脸识别器专用镜头防雾结构,其中防护框的内侧底部固定连接有两组连接座,所述连接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连接柱,两组所述连接柱的内侧均固定连接有加热丝,所述加热丝位于卡框的上方,且所述加热丝的加热温度为20℃-30℃,通过设置的加热丝,能够稳定的输出热风,能够配合设置的扇叶,将产生的热风传递出去,从而作用在镜头的外部,使得镜头的外部不会产生水雾。
本实用新型的人脸识别器专用镜头防雾结构,其中连接柱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出风板,所述出风板的顶部开设有若干组圆形通孔,所述出风板的圆形通孔处与加热吹风管贯穿相连,通过设置的出风板,能够配合设置的加热吹风管,将产生的热风稳定的输出在设置的镜头上,能够有效的提高镜头表面的温度,可以快速的去除水雾。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的加热吹风管,能够将所产生的热风吹往设置的镜头处,通过加热的方式,能够将镜头上的水雾进行清除,避免水雾对镜头造成遮挡,且通过设置的保护罩,也能够避免镜头在使用时,受到损伤,通过设置的马达,能够对带动设置的扇叶,能够通过马达的带动,使得防护框中的热风能够顺利的传导出去,通过设置的连接轴承,一方面,能够为设置的卡框提供稳定的支撑,另一方面,能够为设置的扇叶提供安全转动的环境,避免扇叶受到损伤。
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的卡框,能够为设置的扇叶提供稳定的支撑,通过设置的加热丝,能够稳定的输出热风,能够配合设置的扇叶,将产生的热风传递出去,从而作用在镜头的外部,使得镜头的外部不会产生水雾,通过设置的出风板,能够配合设置的加热吹风管,将产生的热风稳定的输出在设置的镜头上,能够有效的提高镜头表面的温度,可以快速的去除水雾。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支撑板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保护罩俯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防护框侧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卡框俯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01、镜头;02、外壳;03、保护罩;04、支撑板;05、防护框;06、加热吹风管;07、卡杆;08、马达;09、连接槽;10、连接轴承;11、卡框;12、连接柱;13、出风板;14、扇叶;15、加热丝;16、连接座;17、连接圆盘。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的人脸识别器专用镜头防雾结构,包括镜头01,镜头01的外侧固定连接有外壳02,外壳02的外侧固定连接有保护罩03,保护罩03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板04,保护罩03的内侧开设有八边形凹槽,保护罩03的八边形凹槽处固定连接有防护框05,防护框05的内侧开设有若干组圆形凹槽,防护框05的圆形凹槽处固定连接有加热吹风管06,加热吹风管06等距离排布,且加热吹风管06位于镜头01的外侧,加热吹风管06的底部开设若干组圆形通孔,且加热吹风管06的圆形通孔处与镜头01的外侧等距离排布,通过设置的加热吹风管06,能够将所产生的热风吹往设置的镜头01处,通过加热的方式,能够将镜头01上的水雾进行清除,避免水雾对镜头01造成遮挡,且通过设置的保护罩03,也能够避免镜头01在使用时,受到损伤。
防护框05的内侧开设有若干组连接槽09,连接槽09的内侧固定连接有卡杆07,卡杆07的顶部开设有圆形通孔,卡杆07的圆形通孔处固定连接有马达08,通过设置的马达08,能够对带动设置的扇叶14,能够通过马达08的带动,使得防护框05中的热风能够顺利的传导出去。
马达08的底部与连接槽09的底部内侧固定相连,马达08的输出轴外侧设有连接轴承10,连接轴承10的外径与防护框05的底部固定相连,连接轴承10的内径与马达08的输出轴固定相连,通过设置的连接轴承10,一方面,能够为设置的卡框11提供稳定的支撑,另一方面,能够为设置的扇叶14提供安全转动的环境,避免扇叶14受到损伤。
连接轴承10的底部设有扇叶14,扇叶14的顶部开设有圆形凹槽,扇叶14的圆形凹槽处与马达08的输出轴固定相连,扇叶14的外侧设有卡框11,卡框11的顶部与连接轴承10的外径固定相连,扇叶14的中部固定连接有连接圆盘17,通过设置的卡框11,能够为设置的扇叶14提供稳定的支撑。
防护框05的内侧底部固定连接有两组连接座16,连接座16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连接柱12,两组连接柱12的内侧均固定连接有加热丝15,加热丝15位于卡框11的上方,且加热丝15的加热温度为20℃-30℃,通过设置的加热丝15,能够稳定的输出热风,能够配合设置的扇叶14,将产生的热风传递出去,从而作用在镜头01的外部,使得镜头01的外部不会产生水雾。
连接柱1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出风板13,出风板13的顶部开设有若干组圆形通孔,出风板13的圆形通孔处与加热吹风管06贯穿相连,通过设置的出风板13,能够配合设置的加热吹风管06,将产生的热风稳定的输出在设置的镜头01上,能够有效的提高镜头01表面的温度,可以快速的去除水雾。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
当人脸识别镜头01的外侧产生水雾时,此时启动设置的马达08,马达08通过带动设置的扇叶14,使得扇叶14能够开始进行旋转,由此扇叶14可以吹出具有一定速度的风;
当马达08正常进行工作之后,启动设置的加热丝15,加热丝15进行加热,能够散发出稳定的热量,而通过设置的扇叶14的吹动,能够将加热丝15的热量传导进设置的加热吹风管06,此时通过加热吹风管06的作用,能够将加热之后的风吹向镜头01处,此时镜头01上的水雾开始进行消散,因此能够去除镜头01上的水雾,且通过加热吹风管06的传导作用,能够对整个镜头01外侧进行加热,同时由于人脸识别设备被加热的缘故,能够保持人脸识别设备的内部工作元件的稳定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