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定位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充电用车辆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纯电动汽车在运行过程中可以做到零污染,完全不排放污染大气的有害气体。即使按所耗电量换算为发电厂的排放,造成的污染也少于传统汽车,因为发电厂的能量转换率更高,而且集中排放可以更方便地假装减排治污设备。电动机在运行中的噪音和振动水平都要远远小于传统内燃机。在怠速和低速情况下,电动汽车的舒适性要远高于传统汽车,随着速度的提升,胎噪和风噪成为噪音的主要来源,两者才回到同一水平上,电动汽车的这一特点对于提升汽车的NVH性能无疑会有很大的帮助。电动汽车的百公里耗电量15-20kwh,算上发电厂和电动机的损耗之后,百公里的能耗约为7公斤标准煤,传统汽车按百公里耗油量10L计,能耗约为10公斤标准煤。并且在城市的拥堵环境里,电动汽车的节能优势会进一步放大。
电动汽车具有很多优点,因此现如今电动汽车应用十分广泛,为了给电动汽车充电,需要安装充电桩,充电桩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在充电时,需要对电动汽车进行定位,现在市场上的车辆定位装置大多结构复杂,维修不便,并且不能对车轮进行有效的定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充电用车辆定位装置,解决了结构复杂,维修不便,并且不能对车轮进行有效的定位等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充电用车辆定位装置,包括镶嵌在地下的箱体,所述箱体底部固定有底座,所述底座的内部活动套设有滑块,所述箱体的顶部铰接有前挡板,所述前挡板的右侧焊接有位于箱体内的转动板,所述转动板远离前挡板的一端设有滑轮,所述转动板远离前挡板的一侧铰接有第一连杆,所述第一连杆远离与转动板铰接的一端与滑块铰接,所述箱体顶部转动连接有后挡板,所述后挡板的右端铰接有第二连杆,所述第二连杆远离与后挡板铰接的一端与滑块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顶部开设有空槽,所述滑块活动套设在空槽内。
优选的,所述前挡板与箱体通过合页铰接,所述前挡板与转动板的夹角成90°。
优选的,所述前挡板与后挡板之间设有车轮,且前挡板与后挡板之间的距离小于车轮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箱体与地方呈倾斜状态,且倾斜角度为5~10°,所述滑轮与箱体底部内壁接触。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安装前挡板、后挡板、支撑杆和连杆等结构,其中支撑杆可以对箱体起到支撑作用,防止箱体受到汽车的压力后坍塌,前挡板和后挡板一起对汽车车轮进行固定,防止汽车向下滑动,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既有联动作用,又可起到固定支撑的作用,转动板底端的滑轮具有导向和支撑的作用,该装置结构简单,设计新颖,方便维修,通过前后挡板对车轮起到了有效的定位,避免了汽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滑动,适合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充电用车辆定位装置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充电用车辆定位装置的汽车驶入时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转动板、3前挡板、4第一连杆、5底座、6第二连杆、7后挡板、8滑块、9车轮、10支撑杆、11滑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汽车充电用车辆定位装置,包括镶嵌在地下的箱体1,箱体1底部固定有底座5,底座5的内部活动套设有滑块8,箱体1的顶部铰接有前挡板3,前挡板3的右侧焊接有位于箱体1内的转动板2,转动板2远离前挡板3的一端设有滑轮11,转动板2远离前挡板3的一侧铰接有第一连杆4,第一连杆4远离与转动板2铰接的一端与滑块8铰接,箱体1顶部转动连接有后挡板7,后挡板7的右端铰接有第二连杆6,第二连杆6远离与后挡板7铰接的一端与滑块8转动连接。
底座5的顶部开设有空槽,滑块8活动套设在空槽内,前挡板3与箱体1通过合页铰接,前挡板3与转动板2的夹角成90°,前挡板3与后挡板7之间设有车轮,且前挡板3与后挡板7之间的距离小于车轮9的直径,箱体1与地方呈倾斜状态,且倾斜角度为5~10°,滑轮11与箱体1底部内壁接触。
本实施例中,首先,当定位装置的上方没有汽车时,转动板2下端的滑轮11与箱体1的底部内壁相接触,前挡板3和后挡板7与箱体1水平,当汽车驶进车辆定位装置时车轮9向前运动挤压前挡板3,使前挡板3向上转动,达到与箱体1垂直的状态,过程中与前挡板3焊接的转动板2也发生转动,使转动板2旋转至与箱体1水平的位置,转动板2的转动会带动第一连杆4发生位移,带动滑块8在空槽内滑动,从而带动第二连杆6的移动,进而达到控制后挡板7发生转动,使前挡板3和后挡板7一起对车轮9起固定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