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运输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大型机械装置运输车。
背景技术
大型机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着广泛的使用,因此大型机械装置的生产量也逐年增加。在大型机械出厂时,需要使用到运输车把其运输到商场。但是,传统的大型机械装置运输车存在着减震效果差,运输过程中容易破坏大型机械装置。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大型机械装置运输车。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大型机械装置运输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大型机械装置运输车,包括车头,所述车头一侧底端水平设有车板,所述车头和车板底面均设有多个车轮,所述车板顶面一端转动设有横板,所述横板顶面设有车厢,所述横板顶面一端和车头一侧顶端之间设有提升机构,所述车板顶面中央位置处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底面两端均转动设有支杆,所述支杆的顶端设有导向块,两个所述导向块内贯穿设有导向杆,所述导向杆顶面中央位置处水平设有支撑板,且支撑板顶面、导向块顶面均和横板底面紧贴设置,所述导向杆两端均设有挡块,所述凹槽内底面中央位置处竖直设有若干第二弹簧,且第二弹簧顶端和导向杆底面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提升机构包括液压伸缩杆,所述车头内侧顶端水平设有安装板,所述液压伸缩杆竖直设置在安装板底面上,且液压伸缩杆底端固定在横板顶面一端上。
优选的,所述液压伸缩杆外围设有第一弹簧,所述第一弹簧顶端和安装板底面固定连接,且第一弹簧底端和横板顶面一端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车板顶面一端设有支撑条,且横板底面一端和支撑条顶面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车板顶面靠近车头的一端设有弹性垫块,且弹性垫块顶面和横板底面一端紧贴设置。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型机械装置运输车,有益效果在于:该大型机械装置运输车通过车头驱动车轮,车头拉动车板向前移动,通过横板支撑固定住车厢,把大型机械装置放在车厢内,通过提升机构可使横板旋转,方便卸货,另通过第二弹簧支撑起导向杆和支撑板,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具备良好的减震作用,进而可以保护大型机械装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型机械装置运输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型机械装置运输车的导向块和导向杆位置处俯视图。
图中:车头1、车轮2、车板3、支撑条4、横板5、车厢6、安装板7、第一弹簧8、液压伸缩杆9、凹槽10、支杆11、第二弹簧12、导向块13、导向杆14、支撑板15、挡块16、弹性垫块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大型机械装置运输车,包括车头1,车头1一侧底端水平设有车板3,车头1和车板3底面设有多个车轮2,车板3顶面一端转动设有横板5,横板5顶面设有车厢6;车头1可驱动多个车轮2旋转,进而带动车头1和车板3向前移动,通过横板5支撑起车厢6,把大型机械装置放在车厢6内部。
车板3顶面一端设有支撑条4,且横板5底面一端和支撑条4顶面转动连接,车板3顶面靠近车头1的一端设有弹性垫块17,且弹性垫块17顶面和横板5底面一端紧贴设置;车板3固定住支撑条4,横板5可绕支撑条4旋转,弹性垫块17的设计,起到辅助减震的作用,避免横板5剧烈震动。
横板5顶面一端和车头1一侧顶端之间设有提升机构,提升机构包括液压伸缩杆9,车头1内侧顶端水平设有安装板7,液压伸缩杆9竖直设置在安装板7底面上,且液压伸缩杆9底端固定在横板5顶面一端上,液压伸缩杆9外围设有第一弹簧8,第一弹簧8顶端和安装板7底面固定连接,且第一弹簧8底端和横板5顶面一端固定连接;启动液压伸缩杆9,液压伸缩杆9的伸长或缩短,液压伸缩杆9底端拉动横板5顶面一端上下移动,进而可使横板5倾斜,方便大型机械装置的卸货,第一弹簧8的设计,可使横板5缓慢旋转,进而在卸货时保护大型机械装置。
车板3顶面中央位置处开设有凹槽10,凹槽10内底面两端均转动设有支杆11,支杆11的顶端设有导向块13,两个导向块13内贯穿设有导向杆14,导向杆14顶面中央位置处水平设有支撑板15,且支撑板15顶面、导向块13顶面均和横板5底面紧贴设置;凹槽10转动连接有支杆11,支撑板15、导向块13支撑起横板5,同时导向杆14可相对于导向块13移动。
导向杆14两端均设有挡块16,凹槽10内底面中央位置处竖直设有若干第二弹簧12,且第二弹簧12顶端和导向杆14底面固定连接;挡块16可避免导向杆14滑出导向块13,第二弹簧12的伸长或缩短带动导向杆14上下移动,起到良好的减震作用,在大型机械装置运输时起到有效保护的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