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切割机,特别涉及一种木地板加工专用的可除尘型切割机。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如专利ZL201210371551.X公开了一种切割机,用于切割工件,所述切割机包括:工作台,具有支撑工件的工作台支撑面、设置于所述工作台上的沿纵长延伸的切割槽;转角支架,围绕纵轴轴线可转动连接在所述工作台上,且所述纵轴轴线与所述工作台支撑面平齐;切割单元,围绕枢转轴轴线可转动连接在所述转角支架上,所述切割单元包括与所述转角支架转动连接的固定护罩、与固定护罩连接的电机壳体、收容于所述电机壳体中驱动锯片旋转的电机,所述锯片至少部分伸入所述切割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枢转轴轴线位于所述纵轴轴线的下方。该切割机不方便对木地板进行切割加工,对木屑进行吸附操作效率低。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方便对切割刀片进行倾斜度调节,通过切割刀片对木地板进行切割操作,吸气机通过吸气管可以对吸气壳的内部实现吸气,从而可以方便对切割后的木地板的木屑进行吸附的木地板加工专用的可除尘型切割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木地板加工专用的可除尘型切割机,包括底壳,底壳的底部设有一对安装轴,安装轴的两端均设有移动轮;底壳的顶部设有驱动电机,驱动电机的前部设有驱动轴,驱动轴的一端与驱动电机的前部连接,驱动轴的另一端设有切割刀片,底壳的内部设有液压缸,液压缸的上部设有活塞杆,活塞杆呈竖直布置,活塞杆的端部安装在驱动电机的后侧底部;驱动电机的前侧底部设有旋管,底壳的前侧上部设有定位轴,定位轴的两端均安装在底壳的前侧上部上,旋管套装在定位轴的外周面上;底壳的前部设有固定架,固定架的前部设有吸气壳,吸气壳的前部设有若干吸气孔,底壳的内部设有吸气机,吸气机与吸气壳通过吸气管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切割刀片与驱动轴的端部之间设有固定管。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管插接有固定轴,固定轴安装在切割刀片与驱动轴的端部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移动轮为万向轮。
进一步地,所述吸气壳呈倾斜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过移动轮可以方便对底壳进行移动;底壳可以对驱动电机进行安装,驱动电机通过驱动轴对切割刀片进行旋转控制;液压缸通过活塞杆可以对驱动电机的后部进行竖直升降调节,驱动电机通过旋管绕定位轴实现转动,从而可以方便对切割刀片进行倾斜度调节,通过切割刀片对木地板进行切割操作,吸气机通过吸气管可以对吸气壳的内部实现吸气,从而可以方便对切割后的木地板的木屑进行吸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木地板加工专用的可除尘型切割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木地板加工专用的可除尘型切割机,包括底壳1,底壳1的底部设有一对安装轴2,安装轴2的两端均设有移动轮3;底壳1的顶部设有驱动电机4,驱动电机4的前部设有驱动轴5,驱动轴5的一端与驱动电机4的前部连接,驱动轴5的另一端设有切割刀片6,底壳1的内部设有液压缸9,液压缸9的上部设有活塞杆10,活塞杆10呈竖直布置,活塞杆10的端部安装在驱动电机4的后侧底部;驱动电机4的前侧底部设有旋管11,底壳1的前侧上部设有定位轴12,定位轴12的两端均安装在底壳1的前侧上部上,旋管11套装在定位轴12的外周面上;底壳1的前部设有固定架13,固定架13的前部设有吸气壳14,吸气壳14的前部设有若干吸气孔15,底壳1的内部设有吸气机16,吸气机16与吸气壳14通过吸气管17连接;切割刀片6与驱动轴5的端部之间设有固定管7,固定管7插接有固定轴8,固定轴8安装在切割刀片6与驱动轴5的端部之间;移动轮3为万向轮;吸气壳14呈倾斜状。
本实用新型木地板加工专用的可除尘型切割机,通过移动轮3可以方便对底壳1进行移动;底壳1可以对驱动电机4进行安装,驱动电机4通过驱动轴5对切割刀片6进行旋转控制;液压缸9通过活塞杆10可以对驱动电机4的后部进行竖直升降调节,驱动电机4通过旋管11绕定位轴12实现转动,从而可以方便对切割刀片6进行倾斜度调节,通过切割刀片6对木地板进行切割操作,吸气机16通过吸气管17可以对吸气壳14的内部实现吸气,从而可以方便对切割后的木地板的木屑进行吸附。
其中,切割刀片6与驱动轴5的端部之间设有固定管7,固定管7插接有固定轴8,固定轴8安装在切割刀片6与驱动轴5的端部之间;所以可以对切割刀片6进行牢固安装。
其中,移动轮3为万向轮;所以移动更加灵活。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