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防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受损可以报警的安防卷帘。
背景技术
现在普遍存在的商铺卷帘都会对公安系统进行备案,并且能够与公安系统进行联网处理,虽然与公安联网但是也存在一些犯罪人员会对这些联网设备进行一种破坏,从而造成一些信息不能够及时的发送出去,这样就降低了安防设施的保护作用,因此设计一种安防卷帘,可以再安防卷帘收到破坏的时候能够得到及时的提醒并且进行报警。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受损可以报警的安防卷帘,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受损可以报警的安防卷帘,包括卷帘箱、警报器、卷帘滑道、卷帘、卷帘锁,所述卷帘滑道设有两个,分别固定在卷帘箱两端的底侧,所述卷帘顶端连接在卷帘箱内部,且卷帘的侧面嵌在卷帘滑道内,所述卷帘锁固定在卷帘的下段中间,所述警报器固定在卷帘箱的右端侧面,所述卷帘由折叠板、吊环、信号线组成,所述吊环设有若干个,且吊环并列的焊接在折叠板上的凹槽内侧,所述信号线设有若干组,且每组信号线穿过吊环排布在折叠板的内侧,所述卷帘箱内部设有卷帘提升电机、卷帘卷筒、主轴、信号处理装置,所述主轴横贯卷帘箱的内部,所述卷帘卷筒套接在主轴外侧,且卷帘卷筒跟随主轴可以在卷帘箱内旋转,所述卷帘提升电机连接在主轴的左端,所述信号处理装置固定在卷帘箱的内部右顶侧,所述信号处理装置连接卷帘的信号线和卷帘箱外侧的警报器。
在上述技术方案基础上,所述信号线的中段串联有一个电阻,所述若干组信号线并联在一起与信号处理装置连接。
在上述技术方案基础上,所述卷帘箱、折叠板由彩钢材料制成,所述卷帘滑道为角钢材料制成,所述信号线为弱电源信号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利既优化安防卷帘门的设计,改变传统的卷帘门所采用的设置,改进为能够在卷帘门得到破坏的时候进行自行报警,可以很大程度的改进了安防的预警措施,避免了人员的财产损失,采用独特的无先例的信号线进行布置安防网络,这样可以再外力进行损坏卷帘门的时候,由于信号处理装置一直处于恒压状态,当某一根信号线断掉会进行报警,整个信号线网络的造价相比高档的安防措施更加的便宜,而且效果仍然不减,宜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总体外观状态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总体系统平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卷帘和吊环安装位置平面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信号线网平面示意图。
图中:1-卷帘箱,2-警报器,3-卷帘滑道,4-卷帘,5-卷连锁,6-折叠板,7-吊环,8-信号线,9-凹槽,10-卷帘提升电机,11-卷帘卷筒,12-主轴,13-信号处理装置,14-电阻。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阐述。
一种受损可以报警的安防卷帘,包括卷帘箱1、警报器2、卷帘滑道3、卷帘4、卷帘锁5,所述卷帘滑道3设有两个,分别固定在卷帘箱1两端的底侧,所述卷帘4顶端连接在卷帘箱1内部,且卷帘4的侧面嵌在卷帘滑道3内,所述卷帘锁5固定在卷帘4的下段中间,所述警报器2固定在卷帘箱1的右端侧面,所述卷帘4由折叠板6、吊环7、信号线8组成,所述吊环7设有若干个,且吊环7并列的焊接在折叠板8上的凹槽9内侧,所述信号线8设有若干组,且每组信号线8穿过吊环7排布在折叠板6的内侧,所述卷帘箱1内部设有卷帘提升电机10、卷帘卷筒11、主轴12、信号处理装置13,所述主轴12横贯卷帘箱1的内部,所述卷帘卷筒11套接在主轴12外侧,且卷帘卷筒11跟随主轴12可以在卷帘箱1内旋转,所述卷帘提升电机10连接在主轴12的左端,所述信号处理装置13固定在卷帘箱1的内部右顶侧,所述信号处理装置13连接卷帘4的信号线8和卷帘箱1外侧的警报器2。
所述信号线8的中段串联有一个电阻14,所述若干组信号线8并联在一起与信号处理装置13连接。
所述卷帘箱1、折叠板6由彩钢材料制成,所述卷帘滑道3为角钢材料制成,所述信号线8为弱电源信号线。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使用设备时,设备的安装方式较为简单,但也存在两个重要步骤,一为普通简单的卷帘门需要镶嵌吊环的步骤,在此过程只需要将吊环焊接在卷帘门面向室内的凹槽内,并且将需要使用的信号线铺设在卷帘门内侧的吊环上即可,二为入户安装的时候,需要将信号线的排布进行布置在卷帘的两侧,避免升降卷帘的时候会对信号线进行损坏,以防错误报警的存在,设备的报警机制很简单,就是当设备的卷帘门受到外力打击或者外力进行破坏卷帘门的时候,为了能够人员进入到卷帘门所保护的室内,从而进行钻孔,这样的话,当钻孔进行的时候,会对卷帘内部的信号线进行损坏,由于信号处理装置一直处于一种恒压供电的状态,一单设备的信号处理装置监测到大于恒压的电压输入到电网内,信号处理装置就会自行进行报警,并且会传送到警报器上,使得警报器进行发送灯光和声音的警报。
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与精神的情况下,对实施方式所进行的改变、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